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俗文学学会”,英文译名是 Chinese Institute of Folk Literature (CIFL)。
第二条 本学会系由全国从事俗文学工作的专家学者自愿组合非营利之全国性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俗文学工编辑,进行中国俗文学作品的研究、整理、编辑、教学与创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学问、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努力。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引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在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中文系。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鼓励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爷爷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引导中国俗文学学科建设及各项工作;
(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开展俗文学研究活动;
(三)积极组织召开有关学术会议;
(四)编撰出版中国俗文学书籍,建立中国俗文学理论体系;
(五)注意培养新生力量;
(六)做好会务工作,编辑“中国俗文学家通讯”,与会员保持经常联系;
(七)加强与港、澳、台俗文学工编辑的联络;
(八)促进国际学术学问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国内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有关单位从事俗文学教学的教师、研究人员以及小说、戏曲、曲艺等方面的工编辑等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俗文学的研究、整理、创作、教学、翻译、编辑、组织以及文献资料搜集等方面有一定成绩者;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由本人提出申请,有本团体会员二人先容;
(三)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有本会会员二人先容;
(三)经理事会或在京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经理事会或在京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本会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力;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
(五)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义务如下:
(一)实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团体提交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推举名誉会长、荣誉理事和顾问名单;
(五)推举法人代表;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实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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